一是用人单位人员变更缴费核定及征集单生成、信息修改等业务,全部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办理,原则上线下不再受理;用人单位生成征集单后于25号前通过税务平台完成医保费缴纳后,参保人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。
二是参保人员办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、门诊慢特病申报等业务时,可通过“廊坊医保”微信公众号或直接登录“河北智慧医保”微信小程序网上办理相关业务。
三是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备案业务(包括生育保险备案、意外伤害备案、门诊慢特病外检外购备案、住院外检外购备案)可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到各所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补办,个人待遇不受影响;个人报销业务(包括住院费用、职工门诊统筹费用、门诊慢特病费用)在开通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实行直接结算;确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的,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报销,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,暂不受6个月申报时限的限制。
四是安排业务骨干轮流在岗在位,及时解答群众电话咨询问题,处理网上业务。自3月13日以来,共解答电话咨询问题500余个,协助网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、门诊慢病备案报销、医保个人缴费查询等业务60余项,满足了疫情防控期间参保群众的就医购药需求;完成网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核定,人员增减、死亡、退休申报核定1300余条;为150家定点医药机构拨付预付周转金970余万元,缓解了定点医药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资金周转压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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